Yahoo!奇摩購物中心 服務說明


發票託管說明

核准機關: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  
核准文號: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0930025449號

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52400194號 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於本網站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不主動寄送,如需正本請至訂單查詢頁申請,並將發票號碼上傳至政府平台,供民眾自由查詢。( 本作業規定全文 )

1.發票狀態說明

在您付款完成、出貨後,Yahoo!奇摩購物中心就會開立電子發票(三聯式發票除外),並寄MAIL通知您,您可隨時到訂單查詢頁查詢您的發票資料或索取正本。
查詢介面請見下方圖示:

2. 電子發票作業重點說明
  • 所有二聯式發票(未打統編、抬頭者)皆於發票開立後,以Email方式通知客戶,並於訂單查詢頁呈現發票檔,如您有需要,可按下馬上寄給我,填妥收件人姓名/地址等資料後,即可索取發票正本。
  • 如您於訂購時選擇將發票捐贈,依據法令規定,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回,如有退換貨需求,Yahoo!奇摩購物中心將會將該發票作廢。且為了保障受贈單位的權益,捐贈發票電子檔將不顯示,謝謝您。
  • 三聯式發票(有打統編、抬頭者),將於交易完成且確認無退貨需求後,列印寄出至訂購時所指定的發票地址。
3. 節錄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說明之

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52400194號 訂定之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之第十九條:
營業人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且使用電子發票者,應於網頁明顯處提供整合平台網站連結,並於交易完成前將下列事項告知買受人,提供買受人接受電 子發票或索取電子發票之選擇機制...

本作業辦法,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: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
有關見電子發票作業可參見電子作業平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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